1.
據查封筆錄及執行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499地號土地為道路(八卦路340巷8弄);1161地號土地約位於八卦路474至482號建物門前之空地及水溝,建物有無占用需鑑界始能得知,部分為盆栽占用;1440地號土地應為空地,地上有雜草,另鄰地圍牆有無占用需鑑界始能得知;1534地號土地為空地,部分為植栽,另建物有無占用需鑑界始能得知。據債權人代理人稱
3.
1534地號土地現由共有人占用管理,僅執行債務人之土地應有部分。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5.
1534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1440地號土地部分為都市計畫住宅區、部分為都市計畫農業區;116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
6.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土地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仍須就其餘未經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之部分買受或承受。
7.
拍賣之116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
8.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萬壹仟貳佰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