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2.
據查封筆錄、估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稱683地號土地現種植茶樹,691地號土地現種植茶樹,有臨產業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均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為耕地,均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4.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茶樹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陸萬玖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