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143

臺南市新市區南港段16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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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 ~ 2025/09/0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2
保證金:
2.9
總坪數:
1.4
坪單價:
10.5萬/坪
持分地坪:
1.4 坪
總現值:
20.8 萬
拍後增值:
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新市區 南港段 169地號,面積 66 m2,持分 25/1000,5.8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新市區 南港段 173-1地號,面積 113.1 m2,持分 25/1000,8.4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16,總底價 22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16.2萬/坪,流標
2拍,2025/5/7,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3拍,2025/5/28,總底價 14.2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1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優先承買權)
2.
民國113年12月30日查封時,編號1土地部分為長安街36巷32號房屋旁之鐵皮屋坐落之基地,部分為道路,編號2土地為空地,土地有圍欄圍起。
3.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坐落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道路,編號2土地為建物前空地,為未開闢計畫道路。
4.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建物、地上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肆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院審查)。拍定人或承受人就主張優先承買以外之標的均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共有物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倘公同共有人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需以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名義為之,或提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資料。共有人若就其所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12.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新市區 南港段 169地號
66 m2 × (25/1000) × 46,400 元 - 5.8 萬元
= 1.9萬元
2.
臺南市 新市區 南港段 173-1地號
113.1 m2 × (25/1000) × 46,400 元 - 8.4 萬元
= 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23.3 坪 / 39 萬
2025/6/24
1拍 不點交
10.9 坪 / 85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0.9 坪 / 11.4 萬
2025/7/1
3拍 不點交
21.6 坪 / 320 萬
2025/7/1
3拍 點交
21.6 坪 / 3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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