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乾98196乙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段85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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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4/24 ~ 2025/07/2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
保證金:
6
總坪數:
4.6
坪單價:
6.5萬/坪
持分地坪:
4.6 坪
總現值:
12.6 萬
拍後增值:
-1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正段 855地號,面積 649.7 m2,持分 1140/48600,30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4/23,總底價 30萬,保證金 6萬,坪單價 6.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838地號土地上 有建物,部分係巷道。852地號土地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係空地,部分係巷 道,部分係車庫。854地號土地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係空地、樹林。
2.
874 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部分係巷道、果樹、雜樹,部分係空地。實際占 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 或定著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 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地上物、工作物、農作物或定著物等間之各項法 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 注意。
4.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5.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之規定者,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 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 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特別 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8.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 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定人(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山區 東正段 855地號
649.7 m2 × (1140/48600) × 8,277 元 - 30 萬元
= -17.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4.8 坪 / 26 萬
2025/7/1
2拍 不點交
11 坪 / 52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8.2 坪 / 64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53.6 坪 / 336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23.3 坪 / 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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