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之建物據社區物業人員稱為空屋,已斷水斷電,附表1936建號之建物於拍定後依 現況點交。其餘部分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2.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六、本件拍賣標的另有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禁止處分登記,若經拍定,本院將依職權囑 託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若地政機關不願辦理且刑事禁止處分機關亦不願發函塗銷 禁止處分登記,拍定人可依此理由聲請撤銷拍定,惟相關衍生費用非得向本院求償,亦不得於 本件列為執行必要費用,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