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現場查封履勘時,建物係社區之地下室及停車場,編號
3.
2建號目前無人使用,據債權 人代理人稱,編號3建號目前出租給第三人使用,其他相關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執行法 院依法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本件除建物編號
4.
2拍定後點交外,其餘部分不點交,但如有其他 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8.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 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9.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等)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 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 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11.
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 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