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3年4月1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債務人自住。113年6月12 日、7月18日履勘測量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為自住,無車位,目前已欠繳8個月管理費共約3 千多元,陽台為增建(位於原保存登記露臺上),並無漏水、海砂屋或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 經檢視屋況好。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屋齡33年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建物頂樓(7樓華廈), 建案為大唐天下第一代,外觀維護尚佳,附近交通以1號省道為主,就學有中庄國小、後庄國小 為主,居住環境及未來發展均尚可,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3.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編號3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