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88地號查封時現況為既成道路;188-2地號上有更新路97號、98號建物坐落其上;97號查 封建物範圍為左側部分,查封房屋由側門為出入口,實際查封面積與稅籍編號不盡相符, 其權益由買受人自理。均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本件拍賣條件為合併 拍賣,不得分開購買。
5.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於土 地共有人之承買權。
6.
本標內暫編120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