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149

臺南市安南區鎮安段1594-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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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9 ~ 2025/09/0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
保證金:
6.4
總坪數:
8.5
坪單價:
3.8萬/坪
持分地坪:
8.5 坪
總現值:
42.3 萬
拍後增值:
1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鎮安段 1594-1地號,面積 223.9 m2,持分 3/24,32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23,總底價 50萬,保證金 10萬,坪單價 5.9萬/坪,流標
2拍,2025/5/14,總底價 40萬,保證金 8萬,坪單價 4.7萬/坪,流標
3拍,2025/6/4,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3.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有花圃、雜樹。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為道路用地,現況部分為道路,部分為花草樹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貳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賣土地屬「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於都市計畫說明書無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或附帶條件特別規定,依本府八十七年七月廿二日「研商為課稅業務需要……協調會」會議記錄。視為將以徵收方式視財源籌措情形編列預算徵收取得。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其上花圃、雜樹等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花圃、雜樹等地上物占用權源,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6.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及法院處理。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鎮安段 1594-1地號
223.9 m2 × (3/24) × 15,100 元 - 32 萬元
= 1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點交
42.9 坪 / 231 萬
2025/7/1
1拍 不點交
7.7 坪 / 137 萬
2025/7/1
1拍 不點交
6.1 坪 / 68 萬
2025/6/25
特拍 不點交
4.2 坪 / 2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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