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目前無人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內部屋況普通, 另有部分裝潢老舊及壁癌,本件拍定後點交。
2.
查封1502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85.25 平方公尺,其中3.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仁廉段1252號),0.6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仁廉段1253 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3.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4年4月7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吉安 都市計劃之第二種商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