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063地號土地為雜草地、空地、道路; 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道路則 供大眾通行使用,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等語。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平緩、斜坡,現況為雜 草空地、道路。
3.
本件拍賣土地除道路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
4.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1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 標無效。
5.
拍賣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 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