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恭83405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段973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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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
保證金:
0.8
總坪數:
5.3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5.3 坪
總現值:
6 萬
拍後增值:
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和山段 973地號,面積 210.4 m2,持分 1/12,3.9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23,總底價 6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2拍,2025/5/21,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1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土地上現為竹 林、雜樹,下方有排水溝;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 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 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 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和山段 973地號
210.4 m2 × (1/12) × 3,400 元 - 3.9 萬元
= 2.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不點交
2,088.6 坪 / 1,590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595.2 坪 / 893.6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976.8 坪 / 547.2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82.5 坪 / 52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2,871.9 坪 / 3,518.4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371.2 坪 / 7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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