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助恭3386四

高雄市大樹區小坪段61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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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8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7.2
保證金:
109.5
總坪數:
976.8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976.8 坪
總現值:
742.7 萬
拍後增值:
19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612地號,面積 3,229 m2,持分 1/1,547.2 萬
法院筆錄 (5)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3年11月11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土地未臨路, 雖旁有一土路,惟尚有鐵門鎖起,無法進入通行,另債權人代理人稱現無人使 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因查無債務人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 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 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 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六、本件土地未臨路,拍定後不點交。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樹區 小坪段 612地號
3,229 m2 × (1/1) × 2,300 元 - 547.2 萬元
= 19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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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1.2 坪 / 1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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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088.6 坪 / 1,59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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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96 坪 / 2,090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595.2 坪 / 89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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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3.4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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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82.5 坪 / 52 萬
2025/6/25
3拍 點交
127.5 坪 / 86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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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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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1.9 坪 / 3,51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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