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1040─1地號土地為109建號建物坐落基地,109建號有增建(即暫編158建號)。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不動產應為債務人自用,屋外有招牌「存藝術」、「榆光SPA」。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拍定後債務人應將拍賣建物及其坐落土地範圍交付予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本院點交,其餘非本件拍賣範圍之建物坐落部分則不點交。
2.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158建號建物為增建,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應買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六、拍賣之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不知有無發生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其實際維護情況仍應買人請自行查證為準,拍定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