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4年2月13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126地號土地係位於石琳建設 (圓山路51-85號)圍牆後方之三角形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土地並無直 接臨路,藉約3公尺寬之忠誠巷連接山腳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 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標的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議,請依實體 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 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土地使用分區為澄清湖特定區計畫之第二種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