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87年11月3日查封時,標的為商品買賣櫃位,有承租人。114年10月1日履勘時,已成為廢棄 之間尖美百貨商場5樓攤位,整層樓已無營業,廣場總幹事稱標的惟一出口為大昌路266號5樓大 門,大樓6樓以上為飯店客房,無地震受損或漏水情事,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依據鑑價報 告記載,標的為倒閉之百貨公司商場內櫃位,各樓層均已關閉,附近交通便利,生活方便,以 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7.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