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89地號土地不點交,其餘不動產均按現狀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3月24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 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45-
5.
289地號為標的建物前方及週邊空地通行巷道;2 63地號位於標的建物後方,部分為空地,部分為標的建物後方坐落其上。標的建物破舊毀損, 呈現廢棄久無人使用之狀態。據債務人公司股東柯○元在場稱,標的建物已廢棄毀損,無人居 住使用,有嚴重漏水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
6.
289地號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 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 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 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 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 (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之土地目前作為道路用地者,拍定後依現況點交,道路上之人、車、物品等均不 在點交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8.
372建號均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又據 謄本所載,371建號建物尚有0.3平方公尺使用鄰地270地號。如無合法坐落權源,該占用部分建 物將來恐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