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99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隔成2間建物,有各自出入口,一部分由債務人出租予第 三人王淑貞使用,經營『米亞廚房』餐廳,租期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7年11月30日止, 租金每月15000元;一部分(門牌自行貼上4-3號)由共有人謝俐伶使用,並出租予第三 人楊昌枝使用,租約為一年一約,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建物及其基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2042建號建物為一樓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 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經調閱83年航 照圖遭建物遮蔽難以辨識,復經現場勘查,現況材質非屬新穎,將現況予以拍照存證處 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