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288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福興路78巷1弄2號建物前 方之道路,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303地號土地位於門 牌號碼福興路78巷1弄2號至12號等建物後方一細長型土地(防火巷),其地使 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其上有2旁建物出之鐵皮棚架,上開鐵皮棚架占用問題 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