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510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臺北市文山區仙岩路 16巷3號後方,即建物外圍牆與編號0705167號路燈之間的空地,地上無建物坐 落,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三種住宅區。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 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係66使字第0360號使用執照(60建(景)字第0051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故依民法物 權篇施行法第8-5條第3項規定,專有部分之所有人即建物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 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 之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 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 可能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 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經公告,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人依民法物權篇施行 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另通知土地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