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金拍 114北金職四176

臺北市中正區福和段二小段60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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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8
保證金:
39.6
總坪數:
1.4
坪單價:
139.5萬/坪
持分地坪:
1.4 坪
總現值:
254.2 萬
拍後增值:
5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葉冠廷
葉冠廷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北市 中正區 福和段二小段 605地號,面積 60 m2,持分 17/540,161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北市 中正區 福和段二小段 605-1地號,面積 89 m2,持分 17/540,37 萬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58/11/5】 )
法院筆錄 (4)
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05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臺北市中正區汀洲路3段202號、206號、208號、210號坐落其上;605─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臺北市中正區汀洲路3段202號、206號坐落其上。208號建物為「炎弟鐵板燒」,206號建物為「公館臭臭鍋」,經詢問係向高姓房東承租建物;202號建物為「小飯館兒」經詢問係承租建物;210號建物為「鼎豐加熱滷味」。又
3.
208號建物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之一楊○銘提出土地租賃契約書影本,主張上開建物係基於不定期租約使用土地。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使用土地之占有使用權源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解決。60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605─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其使用、開發及其他相關之限制,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以上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5.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承買權,且優先承買之次序在土地共有人之前。如就優先承買權之存否或次序有異議,因屬實體爭執,非執行法院所得審究,應另循實體訴訟解決,以實體確定判決認定為準。
土地增值 (2)
1.
臺北市 中正區 福和段二小段 605地號
60 m2 × (17/540) × 542,000 元 - 161 萬元
= -58.6萬元
2.
臺北市 中正區 福和段二小段 605-1地號
89 m2 × (17/540) × 542,000 元 - 37 萬元
= 11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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