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6之1號建物前方,呈三角形,現作人行道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非屬建築基地,至民國112年12月4日前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查無協議價購資料,應買人若有疑義,請自行向主管機查詢。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