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94-2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台北市大安區瑞安街 120巷10弄8號」建物旁,臺北福德宮後方之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3.
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5年1月12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56364號函所 載,本件土地係73使字第1500號使用執照(72建字第0532號建造執照)標示為 「法定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其有無權利之限制或使用 上之限制。
8.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 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