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15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現場無人居住,內有三房、一衛、一廚,其中一房牆壁有水泥 脫落情形;有水電,無增建。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 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據共有人高碧蓮在場表示建物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 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