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52地號、757建號、6308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經檢視內部有增建,現場一至四樓內部皆 打通裝修中,有內梯上下樓,另有五樓亦為增建。目前出租予承租人使用,租賃期間自114年2 月1日起至119年1月30日止,前三年每月租金為28萬元,後二年每月租金為28萬8千元。
3.
6308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1至4樓後側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其他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 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4樓頂一部分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 處列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影響公共安全之既存違章建築,限期拆除;4樓頂一部分經台 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為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應自 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 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