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據本院民國113年3月4日指界筆錄,79地號與135地號相鄰,坐落於新北 市路燈定位編號137489號燈桿北側及西側之道路及南側之菜圃與竹林,其上有 無門牌號碼之鐵皮屋。上揭鐵皮屋坐落本次拍賣之土地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 行解決。
3.
以上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倘有多數共有 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聲明願以拍定價格優先承購債務人之不動 產,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11應按各主張優先購買權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 之。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 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