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44-1地號土地相鄰,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138 487號西南方約190公尺處,245地號土地位於上開路燈編號西南方約230公尺 處,其上均為雜木林,均無路可達,24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請應買人 注意。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4.
245地號土地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該土地為林地,按土 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 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