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慧294809

臺北市文山區興泰段三小段150-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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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18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0.4
保證金:
35
總坪數:
11.1
坪單價:
15.4萬/坪
持分地坪:
11.1 坪
總現值:
137.8 萬
拍後增值:
-3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北市 文山區 興泰段三小段 150-1地號,面積 850 m2,持分 1/24,144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2.
臺北市 文山區 興泰段三小段 150地號,面積 29 m2,持分 1/24,26.4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7/21,總底價 213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19.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
1.
1.據地政指界,150地號土地在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2段301巷21弄6號北邊,不 是社區的,是雜木林,150-1地號土地在150地號後面相連,也是雜木林。鑑價 報告記載無面臨道路。 2.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均不明。應買人應注意拍定後民法 第826 條之1 第3 項「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 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規定之適用問題。本件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 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 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 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 產。
土地增值 (2)
1.
臺北市 文山區 興泰段三小段 150-1地號
850 m2 × (1/24) × 32,300 元 - 144 萬元
= -29.6萬元
2.
臺北市 文山區 興泰段三小段 150地號
29 m2 × (1/24) × 194,000 元 - 26.4 萬元
= -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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