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未直接臨公共道路,土地部分為矮牆內庭院植栽 及建物,部分為巷道或通道。惟其出入等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 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 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評估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