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現況為農田,部分為農路。另據債權人代理人 稱,拍賣土地為債務人自用自耕。如債權人代理人所述屬實,拍定後債務人應 將土地自行交付予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人得聲請本院強制點交。惟依地籍 圖資航照圖所示,其使用範圍未與地籍線一致,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 行明為準。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本標與他標同次拍賣,按標別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 已足敷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他標不予拍定,縱經拍定,本院 亦得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