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地號土地及1094建號建物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位於地下室,內部堆置裝潢、雜物, 無電。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目前為閒置狀態,無他人占用。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實際 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2.
4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商業區。
3.
4地號土地及1094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 事,本院得不點交。
5.
4地號土地及1094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六、1094建號建物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所稱之公寓大廈,該基地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 無優先購買權,拍定後其共用部分、基地等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