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讓36444

苗栗縣公館鄉石墻段24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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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8
保證金:
9
總坪數:
126.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26.8 坪
總現值:
113.1 萬
拍後增值:
6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公館鄉 石墻段 242地號,面積 2,095.2 m2,持分 1/5,44.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6/4,總底價 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5)
1.
114年1月1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242地號有種植農作物、紅棗及鐵皮建物占用。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 查證注意,上開建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 另行訴訟解決。
2.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 閱。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拍賣之土地:
6.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7.
查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
8.
本件土地:
9.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 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 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0.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 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1.
係拍賣應有部 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
12.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3.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 有權人或耕地承租人。
14.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 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5.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 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公館鄉 石墻段 242地號
2,095.2 m2 × (1/5) × 2,700 元 - 44.8 萬元
= 68.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7
1拍 不點交
18.7 坪 / 60 萬
2025/7/1
3拍 不點交
536.3 坪 / 256 萬
2025/6/24
3拍 不點交
97.8 坪 / 1,430.4 萬
2025/6/19
3拍 不點交
10.9 坪 / 13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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