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癸81058

彰化縣和美鎮忠明段94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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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8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0
保證金:
48
總坪數:
108.6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108.6 坪
總現值:
150.8 萬
拍後增值:
-89.2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忠明段 945-3地號,面積 359 m2,持分 1/1,240 萬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標的土地為休耕狀態,與鄰地945-
3.
945-
4.
945混同使用,占有使用權 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 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9.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 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 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 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 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六、本件標的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出售時其優先購買 權之次序如左:
10.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11.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2.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13.
本件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忠明段 945-3地號
359 m2 × (1/1) × 4,200 元 - 240 萬元
= -89.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9.4 坪 / 50 萬
2025/6/19
1拍 部分點交
45 坪 / 13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95.6 坪 / 2,701.3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22.6 坪 / 502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31.4 坪 / 401.6 萬
2025/7/3
3拍 不點交
19.5 坪 / 8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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