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土地為上開 巷道旁之空地。依鑑價報告所載,編號
6.
4土 地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範圍及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編號
8.
4土地按現況(即 本件不予就地上物之占用為排除)為點交,其餘不點交。
13.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 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
1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