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113年11月26日執行筆錄記載,據債務人沈耿豪在場陳稱:執行標的建物由伊與家人居住使 用;有二汽車停車位,其中一個車位已出租;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經執行人員目視屋況良 好,無漏水或地震受創之情形。另據大樓管理室稱:管理費為每三個月為一期,一期14,163 元;車位有二個(編號:
2.
359號),而車位係出租於同社區住戶;債務人之管理費已繳交 至113年11月30日止。
4.
本件拍賣標的據建物謄本記載尚有二停車位,編號
5.
359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 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