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5月13日查封時債務人施耀凱在場,表示房屋由其自行居住使用, 並稱房屋有壁癌但不會漏水,無需繳納管理費,另屋內物品雜多;另經地政人員測量房 屋有增建(如編號2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請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 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