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3月24日現場執行時,據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標的為空屋,為2房2衛1陽台之格局。另據大樓主任表示,系爭房屋無配車位,車位須另購,機車格屬使用權,無使用即屬大樓所有,管理費每月新台幣2841元。本件拍定後建物依債務人占有使用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六、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本件系爭標的有無管委會、大樓規約詳細內容為何、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暨實際金額為何,均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