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惠69562

高雄市鹽埕區大東段41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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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2
保證金:
42.4
總坪數:
9.4
坪單價:
22.6萬/坪
持分地坪:
9.4 坪
總現值:
108.5 萬
拍後增值:
-10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商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東段 415地號,面積 26 m2,持分 1/2,88 萬
(第三種商業區 )
2.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東段 416地號,面積 25 m2,持分 1/2,84 萬
(第三種商業區 )
3.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東段 417地號,面積 11 m2,持分 1/2,40 萬
(第三種商業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2/10,總底價 265萬,保證金 53萬,坪單價 28.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土地上建有兩戶一樓半之房屋,門牌為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23-
2.
23-18號。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於民國90年8月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建有兩戶一 樓半之房屋,門牌為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23-
5.
23-18號;嗣於民國114年6月1 7日履勘時,地政人員亦稱土地上有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23-18號建物;惟實際 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6.
本件土地上有門牌為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23-
7.
23-18號建物不在拍賣範 圍,拍定後不點交。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東段 415地號
26 m2 × (1/2) × 35,000 元 - 88 萬元
= -42.5萬元
2.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東段 416地號
25 m2 × (1/2) × 35,000 元 - 84 萬元
= -40.3萬元
3.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東段 417地號
11 m2 × (1/2) × 35,000 元 - 40 萬元
= -2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3
1拍 部分點交
159.1 坪 / 1,246 萬
2026/4/8
1拍 點交
24.6 坪 / 300 萬
2026/3/17
2拍 點交
35.8 坪 / 628 萬
2026/4/14
2拍 點交
107.7 坪 / 1,400 萬
2026/4/2
3拍 不點交
9.7 坪 / 107.6 萬
2026/4/8
3拍 點交
39.9 坪 / 90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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