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惠69562

高雄市鹽埕區大東段41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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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5
保證金:
53
總坪數:
9.4
坪單價:
28.3萬/坪
持分地坪:
9.4 坪
總現值:
108.5 萬
拍後增值:
-15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商業區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東段 415地號,面積 26 m2,持分 1/2,110 萬
(第三種商業區 )
2.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東段 416地號,面積 25 m2,持分 1/2,105 萬
(第三種商業區 )
3.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東段 417地號,面積 11 m2,持分 1/2,50 萬
(第三種商業區 )
法院筆錄 (10)
2.
土地上建有兩戶一樓半之房屋,門牌為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23-
3.
23-18號。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8.
本件土地於民國90年8月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建有兩戶一 樓半之房屋,門牌為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23-
9.
23-18號;嗣於民國114年6月1 7日履勘時,地政人員亦稱土地上有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23-18號建物;惟實際 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10.
本件土地上有門牌為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23-
11.
23-18號建物不在拍賣範 圍,拍定後不點交。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東段 415地號
26 m2 × (1/2) × 35,000 元 - 110 萬元
= -64.5萬元
2.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東段 416地號
25 m2 × (1/2) × 35,000 元 - 105 萬元
= -61.3萬元
3.
高雄市 鹽埕區 大東段 417地號
11 m2 × (1/2) × 35,000 元 - 50 萬元
= -3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0
1拍 點交
35.8 坪 / 785 萬
2026/2/5
1拍 不點交
127.2 坪 / 5,461 萬
2026/3/10
1拍 點交
107.7 坪 / 1,750 萬
2026/3/4
2拍 點交
39.9 坪 / 1,129.6 萬
2026/2/5
2拍 點交
12 坪 / 260 萬
2026/1/28
3拍 不點交
5.4 坪 / 169.6 萬
2026/2/11
3拍 部分點交
28.4 坪 / 829.5 萬
2026/1/28
3拍 不點交
2.7 坪 / 22.4 萬
2026/2/11
3拍 點交
12.9 坪 / 140.8 萬
2026/2/5
特拍 點交
10 坪 / 20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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