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90年8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無增建;又本院於114年4月8日執行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1350─2地號坐落中正二路139號後方,為本棟基地共同使用,並據管理組長在場稱本件標的目前已有各住戶停車占用,亦有機房,債務人占有使用部分不明,且年代已久,不知有無區分管理合約,僅有地下二樓總配置圖;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是否有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建物拍賣其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不得僅就建物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應連同其餘部分一併買受。
8.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