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本院114年6月4日執行筆錄之記載,現場為空屋,屋內無任何生活用品、家具及電器用品,尚 有水電供應,屋況良好,無地震受創及漏水跡象。據管理人員稱目前無出租或出借,每月管理 費1759元,沒車位,今年5月份起未繳管理費。
7.
本件拍賣標的無停車位,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土地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 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