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不動產經本院114﹒6﹒3現場執行,債務人不在場,經配合警員與鎖匠開鎖入內查看,目視並無漏水情形,債權人表示曾詢問管理員未積欠管理費,但執行人員於現場未遇管理人員,無從詢問使用狀況。另據債權人於114﹒6﹒13具狀(更正)查報稱本件執行標的無附屬停車位,建物由債務人自住使用,目前未積欠管理費。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