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5月12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房屋一樓出租予「麗發河粉」經營餐廳使用,租金每月新台幣22,000元,租金由其兄收取,租賃契約亦由其兄保管,租賃期間不清楚,僅知三年一約,地下一樓為儲物空間,二樓為債務人及其母親居住,三樓為債務人之弟、弟媳及子女居住,四樓作為神明廳使用,頂樓加蓋鐵皮屋,與相鄰之65號建物之共用牆有二處打通可供出入之門,另經地政人員測量本件房屋有增建(即編號2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連同合併拍賣之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