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維26839一

高雄市苓雅區林德官段113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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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2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0
保證金:
152
總坪數:
4.2
坪單價:
181.8萬/坪
持分地坪:
4.2 坪
總現值:
206.2 萬
拍後增值:
-55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商業區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苓雅區 林德官段 1133地號,面積 200 m2,持分 210/3300,700 萬
(第四種商業區 )
2.
高雄市 苓雅區 林德官段 1133-1地號,面積 200 m2,持分 18/3300,60 萬
(第四種商業區 )
法院筆錄 (4)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5月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現為和平一路292號大樓 之座落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 優先購買權時,需就拍賣標的物全部行使優先承買權。另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 第8-5條第3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依前項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 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 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 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六、請應買人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並自行查明是否有積欠公共 基金、管理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 後應自行處理上開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苓雅區 林德官段 1133地號
200 m2 × (210/3300) × 149,200 元 - 700 萬元
= -510.1萬元
2.
高雄市 苓雅區 林德官段 1133-1地號
200 m2 × (18/3300) × 149,200 元 - 60 萬元
= -4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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