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5月22日、6月26日查封測量時,在場有李先生,爭執其為真正屋主,是與債務人有債 務糾紛遭騙,標的所有權始移轉給債務人,經檢視查封標的為玻璃隔間之櫃位(無增建),位於 六合夜市內之大樓,目前閒置無人使用。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屋齡33年之13層住商大樓
7.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另本件標的日後有第三人爭執所有權之可能,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