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10月2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開鎖入內檢視,近乎空屋且屋況良好,有冷 氣、洗衣機等家電設備擺放,債權人稱標的為債務人自用,其自114年8月起未納管理費(每期約 445元),且未繳納修繕分攤金,債務人並無停車場使用權,目測並無海砂屋、地震受損或漏水 現象。另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屋齡約38年鋼筋混凝土7層樓集合住宅之第3層,標的附近 有苓雅國中、傳統市場等,公共設施接近性佳,且區位極佳,未來有高度發展潛力,以上資訊 供投標人參考。
7.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