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3月28日指界時,地政人員稱苓雅寮段
4.
497─2地號4筆土地,為邁阿密星辰大樓之基地持分。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0.
專有部分所有人: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於該土地之)共有人。有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應按專有部分比例買受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11.
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有優先購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土地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土地共有人之證明,並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如經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買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六、本件僅就土地查封拍賣,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12.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3.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1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