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4年7月22日查封時,標的上有"大益汽車保養廠"(龍德路153之1號),在 場之莊先生稱,其自91年起向債務人無償借用土地經營保養廠使用至今,請投 標人注意。
7.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土地如拍定,與其上坐落之建物是否成立 法定使用權等關係,請投標人自行判斷。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