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114年1月20日至現場履勘時,642-1地號土地位於建物門牌協天 路545巷68號對面長條型菜園,其上種植短期蔬菜,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於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3.
本標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有優先承買 權。
4.
本標642-1地號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 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六、本件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