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8月27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大湖鄉義和段
2.
392地號土地均為水泥道路;374地號土地為路及雜 草;375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樹,其上另有一個水塔;378地號土地上有水塔、鐵 皮工寮及草莓棚架;391地號土地為路及駁坎;393地號土地為路及雜木;394地 號上為雜草;396地號土地為水泥道路、水塔、雜木、雜草及數棟建物坐落;39 7地號土地為雜草地;398地號土地為雜草及草莓棚架;399地號土地為雜木、雜 草地;451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建物及草莓棚架。
3.
113年9月19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土地部分為產業道路(東興產業 道路/苗55-1縣道)、部分為雜木林及雜草、部分草莓棚架,另有部分鐵皮建 物、大水塔及家庭水塔坐落(位於赤坡高架草莓園對面,在苗55-1縣道右側, 沿縣道往上之邊坡土地)。本件查封土地使用權源不明。
5.
392地號土地現況為 道路;374地號土地現況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木;375地號土地現況部分為雜 草雜木,部分坐落水塔;378地號土地部分建物坐落,部分草莓棚架,部分坐落 水塔;391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駁坎;393地號土地現況部分為雜路, 部分為雜木;394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396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水塔 坐落,部分雜草雜木,另坐落數棟建物及香蕉樹;
6.
398地號土地現況部分 雜草,部分為草莓棚架;399地號土地為雜木、雜草;451地號部分為草莓棚 架,部分為鐵皮建物坐落。
7.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不 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