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33─8地號土地四筆互有相連,連結後呈不規則狀,係無路可達之雜竹林山坡地,地勢陡峭;另33─
7.
58─4地號土地兩筆相連,連結後呈不規則狀,土地東南側有臨路,大部分為茶園;58─4地號土地上有部分為雜草空地,另有一間門牌號碼為「安山路81之2號」之一樓鐵皮建物(經暫編26建號)。據債務人之子在場稱:26建號建物裡面放置簡易家俱及雜物,茶園及建物係其父子在種植及管理使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及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11.
33─8地號土地為四塊相連土地,地形為不規則狀,地勢為斜坡,未臨接道路;33─
12.
33─6地號土地現況為雜竹、雜木林;33─
13.
33─8地號土地現況為茶園、部分雜竹林;58─
14.
58─4地號土地為2塊相連土地,地形呈不規則狀,地勢為斜坡,有道路可抵達,實際路況應以地政機關指界為主;58─1地號土地現況為茶園;58─4地號土地現況為鐵皮屋坐落(安山路81之2號),部分茶園、雜草。
15.
拍賣之26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6.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17.
拍賣土地均為林地,無三七五租約,除依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